正義網杭州2月7日電(記者 範躍紅)“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說說容易,做做難!酒喝多了,“馬兒”就不聽話了。
  對於46歲的杭州市蕭山區人老蕭來說,至今忍不住要打自己嘴巴,因為走親戚喝高了,不聽親友勸,還是要開車,結果管不住自己的“馬兒”,還撞壞了別人的“馬兒”。不僅馬年春節的快樂與自己無緣,而且還要面臨刑事追究。
  今天上午,老蕭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送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來自浙江省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統計數據表明,從馬年正月初一到今天上午11點半,全省檢察機關就受理了35個像老蕭這樣的危險駕駛案。
  2014年2月3日12時17分許,在親戚家喝高了的老蕭不顧親友勸,堅持要自己開車繼續走親戚,駕駛浙A1SR98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杭州市蕭山區道源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市心路路口時,與錢某駕駛的沿市心路由北往南行駛的浙A838CW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二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民警處理交通事故時發現老蕭有酒後駕駛的嫌疑,立即予以呼氣、抽血檢驗。
  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酒精含量為149mg/100ml;經杭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鑒定,在老蕭的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65mg/100ml。
  蕭山區公安分局交通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老蕭承擔全部責任。
  2月7日老蕭刑拘,2月7日移送審查起訴。
  26歲的淳安小伙小肖1月30日吃完年夜飯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出去逛逛,結果發生了撞人致傷的交通事故,1月31日被刑拘,2月5日被移送審查起訴。
  省檢察院提供的數據顯示:1月31日至2月6日,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案件182件,其中公訴案件47件,危險駕駛案件18件,其中大年三十當天查獲的酒駕案件就有7起。
  截止2月7日上午11:30,全省檢察機關半天就受理各類案件133件,其中公訴61件,危險駕駛案件17件。  (原標題:浙江檢察機關春節期間受理起訴35起酒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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